事业单位的理事会制度创新
2007-10-08分类号:C912
【部门】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 广东深圳518060 广东深圳518060
【摘要】事业单位改革应建立法定机构制度,使"政-事关系"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法定化。"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两级事业单位"模式、和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框架,应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这有助于解决"管办分离"后,重建"政-事关系"和政治支持问题,并保证事业单位的独立性。
【关键词】法定机构 理事会 事业单位 法人治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开放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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