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与有价证券之辨
1994-01-15分类号:F840
【部门】PICC保险研究所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我国金融市场进入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活跃期”,金融业务呈交叉状,金融工具日趋多样化。然而,在繁荣图景的背后,我们不可忽视某些值得研究的问题。如有些地区的银行或信用社把借款人的财产保险合同作为贷款抵押。当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损失时,银行或信用社凭所持保险合同要求优先受偿权,其理由是保险合同就是可
【关键词】保险合同 贷款抵押 金融业务 寿险合同 借款人 所持 非寿险 赔偿损失 保险事故 贷款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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