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探析
2007-08-15分类号:D924.3
【部门】中原工学院
【摘要】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第二条在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一)项"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中增加规定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一步完善了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至此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是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或者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然而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适用中尚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下列若干问题的探讨,旨在正确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 公私财物 司法适用 侵占罪 身份证明 变造 秘密性 自动柜员机 信用证诈骗罪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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