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图书馆规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评析
2007-02-15分类号:D923.41
【部门】平原大学图书馆 河南新乡453003
【摘要】《条例》第七条是权利博弈与利益相对平衡的体现,其在周延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立法传统的同时,顺应国际立法趋势,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科学行使《条例》第七条赋予的权利,图书馆必须提高自律意识,限制作品传播范围、界定作品原有的版权状态与载体形式、正确处理收藏权和所有权的关系,还要注重维护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要对著作权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并不得以合理使用为幌子获得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 图书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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