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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农产品不公平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的产业损害分析——以《种苗法修正案》为例

2007-12-01分类号:D923.4;D997.1

【作者】马述忠  曹瑛杰  
【部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台州市黄岩科学技术局 浙江杭州310027  浙江黄岩318020
【摘要】知识、技术及相关权力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的手段。本文分析了知识产权非适度保护及带来的效率损失问题,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对霸权国家具有防卫作用。2003年,日本修改了《种苗法》,主要针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趋势日趋明显。文章论述了日本《种苗法修正案》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可能产生的影响,指出,对于我国而言,最根本也是最有效的规避策略就是自主育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当务之急是修改我国参加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文本。
【关键词】农产品  知识产权  种苗法修正案  产业损害
【基金】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对华农产品不公平贸易政府行为分析及规避策略研究”(06JA790104)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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