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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分立还是合一:一个经济学解释

2007-03-15分类号:D923.2

【作者】徐生钰  屠海良  朱宪辰  
【部门】南京大学商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南京210091  南京210094
【摘要】制定物权法的目的是要定份止争、发挥物的效用,《物权法(草案)》却对物权之“物”缺乏明确界定,法学的“一物一权”原则涉及到该问题,但是对于“一物”的认识并不统一。其实,法学的物权与经济学的产权概念相对应,从经济学的角度,如果交易双方信息完全,物权的设置不会引起矛盾和纠纷、影响物的效用发挥,物理形态上多个物的物权可以合一、也可以分立;如果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物品的替代和互补程度以及所处市场结构不同,物权的设置将影响物的效用发挥,并易引起矛盾和纠纷,必须视具体情况进行物权设置。
【关键词】物权  物权客体  不变替代弹性效用函数  互补品  替代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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