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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优先购买权初探

2007-09-30分类号:D923

【作者】孙宇  冯向辉  
【部门】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习与探索杂志社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具有共有形式中总有的特征。宅基地是农民用以建造住房的集体土地。农民对由其投资修建的住房拥有财产所有权。目前,中国农民住房流转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买受人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住房及宅基地流通中,基于宅基地总有的性质,引入优先购买权制度,既能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又能有效地促进和规范农民宅基地和住房的流转,符合中国《宪法》关于保护个人财产和保护人权的精神。
【关键词】宅基地  总有  优先购买权
【基金】“黑龙江省村务监督法律机制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课题编号:GC06D108)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村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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