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抵押疑难问题探讨
2007-06-15分类号:D922.63;D923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厦门361005 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福州350002
【摘要】在林木所有权可以抵押的前提下,从抵押权的历史发展和《担保法》的体系解释两个角度,阐述林木用益物权抵押的可行性;分析我国禁止重复抵押的不当之处以及建立林木重复抵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张林木可以与林地使用权分离单独设定抵押权,也可以与林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权。
【关键词】林木 抵押 用益物权 重复抵押 林地使用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林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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