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立法评价
2007-11-15分类号:D922.6
【部门】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兰州大学干旱与草地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兰州730000 兰州大学干旱与草地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兰州730000 兰州730000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的与流域相关的国家立法进行梳理,指出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旨在促进、实现和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立法,但是必须通过适时和合理的修订才能够支持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修订时需要注意: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重视程度;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需要的同时,制订相应的标准和法律责任;综合考虑流域生态系统内的水、土、气、生物多样性、人文因素等;明确多个参与部门的职责及法律责任;注意法律之间及其与政策之间的相互支持;流域相关机构之间加强合作;行政的、市场的和社会的调整机制的综合运用;对流域与区域的统一管理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持,强化现有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能;明确公众参与的具体办法;加强预警和应急...
【关键词】流域 可持续发展 国家立法 综合评价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7060301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7CFX027); 教育部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编号:06JC820006); 甘肃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编号:4RS064-A65-064)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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