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矿权之争:法律困局的解析与反思
2007-12-25分类号:D922.6
【部门】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400045
【摘要】煤炭与煤层气两种矿产资源物理上的伴生属性,决定了"采煤采气一体化"的综合开发模式是最为科学合理的。然而,当前煤炭矿权和煤层气矿权分置的立法体制和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的设置则给"采煤采气一体化"设置了诸多障碍。煤、气矿权冲突暴露出现行矿产资源立法和管理体制中的弊端,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立法上权利初始配置机制与矿业权市场流转机制的完善与协调。
【关键词】煤层气 矿权 采煤采气一体化 矿业立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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