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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绕道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

2007-04-01分类号:D922.55

【作者】吕琳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关键词】事故伤害  上下班时间  用人单位  工作时间  社会风险  私人事务  吕琳  私人行为  时间要素  劳社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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