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确诊职业病待遇如何给付
2007-11-06分类号:D922.52
【部门】山东省威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鞠某于1996年10月调入某渔具公司从事渔杆拉漆工作,月工资390元。1998年6月渔具公司以鞠某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鞠某在工作期间,渔具公司没有为鞠某参加工伤保险。2004年3月9日鞠某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入院时诊断哮喘原因待查。3月23日
【关键词】职业病防治 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 事故伤害 伤残补助金 被诉人 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诊断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