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的博弈分析
2007-05-10分类号:D922.52
【部门】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西安710072 西安710072 西安710072
【摘要】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变更、撤销的,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在劳动立法中得以体现。因此,作者从劳动合同的社会法属性出发,明确劳动缔约过失责任不能完全照搬合同法的规定,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义务及责任进行可行性分析,使正在修订中的《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完善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不足。
【关键词】劳动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义务 博弈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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