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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纪解除合同的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相关待遇

2007-08-06分类号:D922.5

【作者】栾居沪  
【部门】山东省聊城市劳动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李某2005年7月在工作中受伤,被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06年12月,李某因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上,李某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李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用人单位却以其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2007年1月7日,李某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关键词】工伤职工  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  医疗补助金  八级伤残  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关系  劳动能力鉴定  事故伤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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