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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调查未完成能否予以行政处罚

2007-08-06分类号:D922.5

【作者】王根生  吴剑虹  
【部门】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浙江省浦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摘要】案例2007年2月16日,某县制衣厂47名职工集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该厂经营者拖欠他们工资达48万多元,并提供了劳动者单方制作的拖欠工资清单。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即时组织人员到该厂进行调查取证,该厂经营者亲戚提供的有关账簿显示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30万元左右。由于该厂经营者已去向不明,劳动关系双方无法核对确实的拖欠工资数额,致使调查程序无法实质性继续开展。为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合法程序向该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调查询问  行政行为  劳动关系  行政处理  调查程序  处理决定  程序违法  劳动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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