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表格
时间序列
文献计量
主题发现
标题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登录
|
申请试用
|
退出
商榷: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应为劳动者离职之日
2007-07-06
分类号:D922.5
【作者】
徐剑
【部门】
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摘要】
拜读了《中国劳动》第2期《新闻媒介公告送达除名决定是否有效》一文后,笔者有不同意见,提出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
劳动关系 公告送达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新闻媒介 擅自离职 奖惩条例 邮寄送达 劳动争议案件 用工主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
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