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2007-08-06分类号:D922.5
【部门】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所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院 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所
【摘要】人事争议是否为劳动争议之一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否应并入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辨明人事关系在性质上是否同劳动关系。假设两者性质不一,那么将之作法律适用上的统一安排必定有违基本的法理。本文认为,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是两种具有不同属性的法律争议,其解决机制存在内在原理上的不一致。因此,我们不能为节省立法资源而将两者作处理机构和法律适用上的统一,而应予以分别立法,并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进行符合其法律属性的重构。
【关键词】人事争议仲裁 人事关系 劳动争议 立法资源 受案范围 法律适用 法律争议 劳动关系 举证责任分配 聘用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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