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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违约责任的承担

2007-02-01分类号:D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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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相较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要大,因此对于他们离职责任的承担问题更吸引人们的关注。那么,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约定的违约金,除了涉及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服务期事项外,是否应当允许就劳动合同期限的履行约定违约金?
【关键词】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期限  约定违约金  服务期  用人单位  保守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女性员工  公司责任  解除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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