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的几点建议
2007-04-13分类号:D922.4;F321.42
【部门】铁岭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铁岭市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 112000 11200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宣传贯彻和实施落实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应依照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关键词】清算组 盈余分配 客观经济规律 农业标准化生产 社会保险费用 登记机关 剩余财产 营业执照 财政部门 取得法人资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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