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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解读

2007-03-20分类号:D922.291.91;D925.1

【作者】胡忠惠  周晓钰  
【部门】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山东烟台264005
【摘要】股东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形态。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瑕疵出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故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股东瑕疵出资的程度,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维护权益,或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来直索股东责任。
【关键词】瑕疵出资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  第三人侵害债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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