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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经济法性质之思考

2007-01-25分类号:D922.29

【作者】张晓婷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5
【摘要】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调整当事人之间业已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直接管理,因而它属于典型的经济法制度。该项制度体现了经济法“私法公法化”的特点,同时融入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经济法的理念,也体现了经济法的人文关怀,反映了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的本质,有助于市场秩序的维护和信用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产品召回  经济法  产品缺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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