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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的法律问题探讨

2007-08-15分类号:D922.282

【作者】李春  
【部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200336
【摘要】提前收回贷款作为银行在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时可以寻求的救济方式,由国际商业贷款业务的惯例转化为法律所确认的权利,充分反映了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着重于预防的特性。近年来国内各商业银行已经注意运用该项规则保障贷款安全,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概括性的特点和商业实践的复杂性,因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引发的相关权利性质定位、行使机制的构建、法律后果等问题,仍值得进行讨论。
【关键词】提前收回贷款  利益平衡  金融秩序稳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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