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抵销权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2007-11-20分类号:D922.28;D923
【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摘要】问题一:同一银行不同分支行之间是否可以行使抵销权《商业银行法》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实践中,不少银行为了绕开这一抵销权主体上的法律障碍,往往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来行使抵销权。具体操作方式为:甲支行先将其对客户享有的贷款债权转让
【关键词】债权转让 《商业银行法》 法定抵销 法律障碍 授权范围 诉讼时效 破产案件 法人资格 破产抵销权 种类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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