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公布(四)
2007-08-09分类号:D922.222
【部门】
【摘要】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源泉扣缴
【关键词】扣缴义务人 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 关联业务往来 支付人 独立交易原则 工程作业 特别纳税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 关联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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