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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公布(四)

2007-08-09分类号:D922.222

【作者】韩霖  邓力平  
【部门】
【摘要】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源泉扣缴
【关键词】扣缴义务人  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  关联业务往来  支付人  独立交易原则  工程作业  特别纳税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  关联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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