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下放地方税立法权 完善税收立法体制
2007-02-28分类号:D922.22
【部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021
【摘要】当前中央和地方税收立法权划分中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要化解这些矛盾、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借鉴历史和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的地方税税种,分层次、有限度、可控制地下放部分税收立法权,完善税收立法体制,健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至整个财税体制。
【关键词】分税制 地方税 税收立法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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