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和谐到和谐——财产税法律体系的解构与重塑
2007-11-15分类号:D922.22
【部门】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陕西西安710063
【摘要】财产税法因其固有的、为其他税法所不能替代的功能,是一国税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财产税法律体系过于滞后薄弱。对我国现行财产税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深入地解构表明:我国应在财政民主主义和财政联邦主义理念下重塑财产税法律体系,从非和谐走向和谐。
【关键词】中义财产税法律体系 非和谐 财政民主主义 财政联邦主义 和谐
【基金】本文系西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中国现行财产税法律研究》(项目嫡号:05XJC006)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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