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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内涵之法学维度的思考

2007-09-15分类号:D922.2

【作者】贾小雷  刘媛  
【部门】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100044  北京100031
【摘要】现代财政学作为公共经济学的分支,固然有其运行的规律,然而法学对"公共财政"的理解,不应是技术化、工具化一般的单调。公共财政的价值旨在纠正市场失灵,这是其产生的制度性根源。然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如果仅仅将财政的公共性对应于市场失灵的若干方面,而模糊了与其应有的理念、价值层面的直接联系,也恰恰是一个必须认识并走出的误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公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点,对于中国财政法治建设而言,可谓直接指明了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公共财政  法治化  内涵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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