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体制框架分析:国际比较与中国改革
2007-05-27分类号:D922.1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 主任
【摘要】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六点第十七条第一次提出“,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1]国务院法制办2006年已经组
【关键词】立法项目 中国改革 行政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 行政法规 行政命令 框架分析 七条 成本效益分析 成本—收益分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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