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价格保护公民财产权功能浅议
2007-07-15分类号:D921;D922.294
【部门】江西省宜春学院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江西宜春336000 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并明确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要给予补偿,但宪法的规定还有赖于其他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其中价格机制的完善对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功能长期被忽视,造成了一些消极后果。本文就发挥价格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功能提出建议。
【关键词】宪法 公民财产权 价格法律机制 定价 价格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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