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所得视角:所得税法与民法之有机结合
2007-01-06分类号:D912.2;D913
【部门】四川大学法学院 重庆610064
【摘要】所得税中的“所得”是纳税人依民事活动所获得的各项财产,因此所得税的征收实际上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财产所有权。因而作为公法的所得税法与确认和保护私人财产的民法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所得税法是关系国家财政收入的法律制度,而民法是调整私人主体的财产关系的法律,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然而如果没有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那么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等问题将无法确定,因而,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研究税法的过程中尤为显得重要。
【关键词】所得税 民法 所有权 纳税主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