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原则与我国城市规划立法的完善
2006-07-26分类号:TU981
【部门】平顶山工学院管理工程系 河南平顶山 467000
【摘要】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是城市居民能够直接而积极地参与城市规划、成为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于减少规划失误、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及监督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原因在于解决规划失灵问题,是恢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杠杆。借鉴各国公众参与制度,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应从城市规划信息公开、赋予社会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主体地位、确立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程序、明确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以及强化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司法保障等方面进行建构。
【关键词】城市规划 公众参与 立法
【基金】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规划法律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05BFX016)的阶段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城市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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