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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义务教育经费专项转移支付的启示

2006-03-05分类号:G531.3;F813.13

【作者】宋健敏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日本战后一直实行小学6年、初中3年的义务教育制度。为推行明治维新后形成的教育机会均等理念,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政府在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方面,建立了中央教育经费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有效地将责任分担于中央和地方。义务教育的直接提供者主要是市级政府,但在各项经费开支中的很大部分却是中央政府以专款专用形式进行的转移支付。根据《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的规定,中央财政承担国、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工资等实际支出费用的1/2。这
【关键词】国库负担  专项转移支付  学校教职员工  教育均衡  市级政府  责任分担  支出费用  中央财政  教育机会均等  专款专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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