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应重新界定
2006-12-25分类号:G522.7
【部门】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 济南25010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简称“一法一例”)的颁行有力地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展。但“一法一例”对民办教育的界定在某些方面不很明晰,与有关规定相抵触,导致了实施过程中的失误和分歧,影响了“一法一例”的正面促进作用。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界定民办教育,明确民办教育的定位。
【关键词】民办教育 概念 定位 重新界定
【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财政金融基地重点项目“完善财政制度与山东民办教育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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