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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拨贷分离

1994-07-28分类号:F832.4

【作者】郭新京
【部门】河北省新乐市地震局
【摘要】我国试行和实行国家对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投资体制(简称“拨改贷”),已有十几年了。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们发现,拨改贷与建立国家对企业债务的有限责任制相矛盾,继续实行拨改贷难以解决改革所面临的许多深层次矛盾,只有建立拨贷分离的新投资体制,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
【关键词】拨改贷  企业债务  银行贷款  投资体制  “拨改贷”  企业破产  负债经营  债权人利益  国家资金  基本建设投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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