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长问责制的定义、本质与功能
2006-04-30分类号:G471.2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 上海200062
【摘要】校长问责制研究是学校领导体制研究的一个新领域,这一研究的展开需要解决诸如概念、本质以及功能等基础性问题。其基本涵义是校长在被赋予一定实权的前提下,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基础、以培养高素质的学生为目的、以履行对公众的教育承诺为己任、以追求效能为宗旨,并在不作为、过失或过错行为方面接受质问、弹劾的监督体制。其本质是解决“权责对等”的问题,其功能是改进、控制和沟通。
【关键词】校长问责制 权力 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比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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