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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教育法制看公立大学教师学术自由的原则与界限

2006-07-30分类号:G649.712

【作者】余雅风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北京100875
【摘要】美国宪法及法律并无学术自由的明确规定,但法院根据宪法法案对一系列案件的解释和判决,赋予学术自由以宪法地位,使学术自由概念本身成为融合了宪法原则和学术观念的司法概念。但法院同时又为学术自由设定边界,通过教师权利与学校利益、社会利益的平衡,保证高等教育公共性的实现。
【关键词】美国公立大学  教育法制  大学  学术自由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比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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