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与扩大高等教育筹资渠道
2006-03-10分类号:G649.2
【部门】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教授 厦门 361000 厦门 361000
【摘要】公立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物品,政府有承担其大部分经费的责任。在财政领域,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序幕正缓缓拉开,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于财税改革作出如下安排:分步
【关键词】筹资渠道 税制改革 财政拨款 准公共物品 成本分担 财税改革 财政领域 科研费用 使用税 收费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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