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权实现的差序格局
2006-08-30分类号:G511
【部门】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广东广州510006
【摘要】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现代社会是一种权利的差序格局。西方发达国家家长择校权利的实现,大多数遵循的是差序原理。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政府改变最初对择校限制的态度,转而制定政策让择校成为现实。择校权利的实现依赖于经济条件、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法制的完备。在我国,对待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择校政策的制定可以采取分步走的办法。
【关键词】择校 差序格局 受教育权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比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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