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1992-01-31分类号:
【部门】
【摘要】江泽民同志在1991年7月1日《讲话》中指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的适当发展,既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能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能搞私有化.”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这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愿望所决定的,而是由我国的经济条件,特别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一个什么样的现实生产力的基础上
【关键词】社会主义公有制 所有制结构 发展水平 发展范围 《讲话》 集体工业 不平衡 商品零售 共同富裕 多种所有制经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问题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