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改革与新农村发展协调机制研究
2006-06-30分类号:F842.6
【部门】长沙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湖南长沙410076 湖南长沙410076
【摘要】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吸收了完全积累制和现收现付制的各自优点,它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和新要求,应该也能成为国家支持新农村发展的政策支撑点。本文认为,政府应该创造条件推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由完全积累制向部分积累制变迁,以发挥养老保险对促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福利改善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部分积累制 新农村建设 协调机制
【基金】湖南省社科基金规划课题《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部分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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