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复保险责任的非真正连带性
2006-03-18分类号:F840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尽管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均对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向被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责任是相互独立的,被保险人有权按照投保人与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选择各保险人进行索赔。基于公平原则,法律规定各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分摊保险责任,但这种责任份额不得对抗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责任既非连带责任,也非按份责任,而应当属于非真正连带责任。建议《保险法》作适当修改,以切实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
【关键词】重复保险 保险金额 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 非真正连带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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