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我国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问题研究

2006-10-10分类号:F832.51;F224

【作者】张广兴  李强  王新玉  
【部门】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 河北石家庄050091  北京100091  北京100026
【摘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负有保管和监督双重职责。但由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具有共同利益,从博弈数量模型看他们可能形成合谋,损害投资者利益;同时信托契约设计上的缺陷以及托管人实际操作中的无能为力,使托管人监督不力。因此,要从法律上建立对托管人及管理人的激励机制而非法律严惩;从信托契约上完善受托人机制以及借鉴公司型基金。
【关键词】托管人  合谋  信托契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