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2006-08-30分类号:F832.1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74 四川成都610074
【摘要】我国先后设立的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依金融中介机构业务性质的不同行使各自的监管权,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监管体系,较为全面地覆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至此,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初步实现了独立性,这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但实践中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受到诸多限制,笔者拟对此加以分析并予以初步探索,以期对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独立性有所助益。
【关键词】金融监管机构 独立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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