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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水银行制度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

2006-09-30分类号:F832.1

【作者】单以红  唐德善  胡军华  
【部门】河海大学商学院  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河海大学商学院 南京210098  南京210098  南京210098
【摘要】水银行作为水权租赁和水量买卖双方的中介,是调剂用水余缺、节约水交易成本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个有效工具。水银行制度建设要解决与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规避运作风险及化解交易外部性等三个大问题。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水银行要独立于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来管理水银行,还可以参加水银行交易以满足公共利益的用水需求。在水银行交易出现“空头”,即买入量小于卖出量时,可以运用休耕、水库余水、地下水、节水和水管部门“公开市场业务”等方法来调整,或在出现“空头”之前就采取向卖方预订一定水量的选择权等方法。水交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性,降低水银行交易外部性的方法有预防性措施...
【关键词】水银行  水管部门  运营风险  外部性
【基金】水利部科技创新项目(编号:ct200424)“塔里木河流域水权管理研究”基金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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