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中的“地理标志”保护
1994-07-20分类号:F743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要】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有一份“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我们一般简称它为“知识产权协议”或“分协议”。 在这个协议中,把“地理标志”专门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来规定,要求凡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或成员地区,均须给予保护。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地理标志,对这种知识产权,许多人还感到很陌生。但实际生活中,它却象“商标”一样,离我们并不远。
【关键词】地理标志 知识产权协议 乌拉圭回合 假冒商品 最后文件 法律保护 巴黎公约 地理名称 国家工商局 不正当竞争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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