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偿还及其政策探讨
2006-03-25分类号:F842.6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民经济管理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民经济管理系 北京100872硕士研究生 北京100872 硕士研究生 北京100872硕士研究生
【摘要】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源自我国的养老保险改革。目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偿还在政策设计上还存在一些基础性问题需要解决:第一,责任主体的明确和法规的保障问题;第二,债务补偿标准的一致性问题;第三,补偿能力的平衡问题。作者认为,隐性债务偿还的主要措施包括:(1)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2)中央或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来筹资;(3)通过发售社会福利彩票偿还;(4)通过国有资产变现或证券化来偿还;(5)征收特种税来偿还;(6)通过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运作受益来偿还等。
【关键词】养老保险 隐性债务 债务偿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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