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应用
2006-05-30分类号:F842.3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北京 100081 云南昆明 650091
【摘要】我国保险企业现有的法律风险控制模式和现有的法律力量,已很难适应保险企业法律环境的变化和内在成长的法律需求。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保险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以及外部支持体系,将会加快保险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创新,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保险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机制的形成。
【关键词】保险企业 法律风险 总法律顾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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