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守则看国际反倾销的趋势——试析WTO反倾销守则与东京回合守则的差异(续)
1994-05-20分类号:F741.2
【部门】外经贸部条法司
【摘要】二、工业损害 进口国存在工业损害是对一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的第二个必要条件。工业损害又分三种情况:(1)生产相似产品的工业存在“实质损害”;(2)存在“实质工业损害威胁”;或者(3)实质阻碍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工业的建立。确定工业损害由于充满对各项经济指标的分析,进口国主管当局具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一些总协定的缔约方在确定这一问题时缺乏客观标准和透明度,甚至通过本国立法或实际案件扩大对工业损害的解释范围。新守则进一步加强了反倾销的纪律,同时对一些在缔约方已有实践或立法但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中未予包括的内容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东京回合 WTO 国际反倾销 主管当局 倾销产品 反倾销税 实质损害 缔约方 反倾销案件 乌拉圭回合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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