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价格论对强化税收征管的现实意义
2006-09-15分类号:F812.42
【部门】厦门大学财政系 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税收价格论认为税收是纳税人为消费公共品而向政府支付的“价格”,税收征纳双方在本质上是平等的交换关系。借鉴税收价格论,应当以个人为基点,从利益交换关系的角度,赋予纳税人作为交换一方应有的权利。应在整个公共部门经济的全过程中体现税收本质上的平等交换关系,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和保护。引进税收价格论,对提供新的税收征管思路,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税收价格论 税收征管 交换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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