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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赠的税收处理问题研究

2006-01-30分类号:F812.42

【作者】刘磊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摘要】允许企业社会公益性捐赠在税前扣除,有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世界各国对接受捐赠的非营利组织的资格都有严格的限制,对允许捐赠税前扣除的标准不一。借鉴国外经验,笔者建议在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立法中,应将各种能够接受捐赠的组织分类进行考虑,区别进行税收管理;同时,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捐赠  税前扣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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